2007年1月1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新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反贪案件末次审讯 慈溪检方请人监督
曾祥生 陈霞芳 陈亮亮

  本报讯  新年伊始,慈溪市的两位人民监督员高柏皑和华通流受邀相继走进了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履行他们对反贪案件末次审讯的监督职责。
  1月8日下午14时15分,犯罪嫌疑人胡某被法警带入审讯室,与两名侦查人员对面而坐,讯问即将开始。这是慈溪市检察院反贪局正在侦查的一起受贿案件的末次审讯现场。隔壁的监控室内,两位人民监督员在反贪局副局长孙银炼的陪同下,通过音像实时传输系统,观看审讯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监视器屏幕清楚地记录了讯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
  这场讯问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两位监督员认真地履行了监督职责,对侦查程序作了细致的了解后,他们很满意地看到检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办案、文明办案,同时赞赏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
  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办案的做法在我省检察系统属首例。这也是慈溪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的一次成功尝试。同时,在侦查阶段的末次审讯、审查起诉合议以及检察院监察室对自侦案件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回访中,人民监督员都可以参与进来,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有力地促进与保障司法公正。